证据保全的申请和执行通常由以下法院负责:

诉前证据保全

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向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一般由法院的立案庭执行。

证据保全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一审宣判后至提起上诉之日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可规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紧急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