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在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2. 金融机构的介绍信;
3. 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以下额外材料: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情况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情况下,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出资人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以及公司运营后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承诺;
组织形式为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原件;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的,需提供合伙协议原件;
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筹备工作委托书,需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出资人为法人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出资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基本情况(每份加盖公章);
银行资产托管信息;
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具体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金融办或相关监管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