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就对被追诉人进行有罪判断,并将其推定为实际犯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的国家及地区。有罪推定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
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可能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之前:
公权力机关可能侵害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甚至作出有罪处理,尤其是在缺乏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情况下。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它强调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被追诉人无罪。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