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并存性取决于物权的性质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不能并存的物权类型:
1. 所有权与他物权不能同时共存。如果一个物已经被某人拥有所有权,则不能再在该物上设立其他人的所有权。
2. 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并存。占有权的排他性较强,因此,如果一个物已经被质权或留置权所占有,则不能在该物上设立用益物权。
3.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数个内容相同的物权。例如,同一块土地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所有权。
4. 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之间通常难以并存,但某些情况下可以共存,如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可能共存。
5. 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通常可以并存,但如果有特别约定或以占有为要件的留置权等,则可能不能并存。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的并存性可能受到具体法律条款和合同约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相关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