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是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或实际使用人。以下是具体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使用人:
在特定情况下,如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时,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
共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土地使用权为共有,则共有各方需要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承租人: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将土地出租,承租人通常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代管人:
在特定情况下,如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务局:
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地方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来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咨询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