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周期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延期。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断和中止
仲裁时效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结论
普通案件:从提交仲裁申请到仲裁结果出来,一般需两个月至三个月。
复杂案件: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总体周期可能会在两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建议
对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建议尽早提交仲裁申请,以减少等待时间。
对于复杂案件,提前了解可能需要的延期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劳动仲裁周期的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