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查封是指 人民法院对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就地或异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进行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对该财产的顺利执行。

具体而言,查封土地是司法机关为保证案件的执行而作出的保全措施,而收地决定则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应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行政决定。这两种权力的行使应当互相配合和尊重。在查封期间,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查封或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登记。

此外,对于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相关部门会禁止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和转移登记手续,以确保执行措施的有效性。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在未解封前,其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限制,具体如何限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法院查封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土地查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障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