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然通知办村民证,张口就要50块钱,连发票都没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店滨水新村的刘先生看着村里张贴的公告,满脸困惑。十多年前因拆迁安置住进这个小区,他从未听说过“村民证”的存在,这个证是干什么用的?他很疑惑。
刘先生:我们小区叫南店滨水新村,2011年拆迁搬到该小区,现在要给原始村民发一个村民证,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个村民证干啥的?我问过小区所属居委会,他们也说不出啥,就说上面让发的,要收50块钱。


南店滨水新村的前身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南店村。2011年拆迁后,村民搬入现在的安置小区。据刘先生介绍,当年村委会集体组织成立了房地产公司负责拆迁安置事宜。而正是这家公司,如今贴出了办理村民证的公告。刘先生表示,收费没有任何收据或发票,更无人解释持证能享有什么权益。更让他不解的是,这张证件的发放方——当年村委会委托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如今正处于“被执行”状态。
刘先生:我们村当年拆迁,村委会集体组织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是委托这个公司发的。我们已经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已经不是农村集体户了。我们十多年前小区盖好就入住了,这个房地产公司现在被执行,他们现在收这个钱,问他要发票也没有。
什么是村民证?它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带着疑问,记者先联系到公告上所显示的房地产公司的联系人,她告诉记者,村民证是村委会发放的,属于村民改居民的一份纪念,交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才能办理,不是强制性的。
公告联系人:这个是南店社区当时“村改居”的一个纪念,也不是必须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交了医疗、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才有,是早以前就办好的,愿意领就过来领。
记者:不办这个证有啥影响呢?
公告联系人:因为我也是工作人员,具体以后是有啥政策、村里有啥活动,是村干部定的,我也不太清楚。这是村里统一办的,当时照相、排版、印刷、人员工资等费用,核算下来一个工本费是50元。具体这个东西干啥用的,可以问村里。
事情在记者联系南店滨水新村村主任郑恩义后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郑主任告诉记者,村民证是这家房地产公司发的,和村委会并没有关系。 这一说法与公告联系人的解释形成矛盾。当记者指出收费行为引发村民质疑后,这位村主任承诺会立即联系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并按记者建议“及时叫停该业务”。
记者查询发现,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早在2014年就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收费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而此次所谓的村民证收费既无公示明细,也没有提供相关的收费依据,已涉嫌违规。
而更深层的问题,藏在“村民证”这个名称里。在“村改居”的过程中,身份证明文件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功能,如用于领取拆迁补偿、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享受村集体收益分配等。而这张被投诉的“村民证”则缺乏这些功能,使村民难以认同其价值。对于村民们而言,他们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张说不清道不明的“纪念证”,而是“村改居”后那份看得见、摸得着的身份认同与权益的保障。
两天后,反映问题的刘先生告诉记者,村里已经暂停了村民证的办理业务。
记者:文 菱、凌 慧
编辑:郜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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