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直流500千伏和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规定、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近日,记者从湖南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并实施,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共分25条,重点在六个方面做了修改。
完善了电力设施禁止爆破范围内确需爆破的例外情形及其审批程序。随着爆破技术的发展,可以通过控制药量、加强防护等措施,来确保爆破作业活动对电力设施的危害控制在安全水平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增加第二款规定,明确了在禁止爆破范围内确需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以满足湖南电力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
增加了直流500千伏和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规定。原《办法》未明确±500及±800千伏直流、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线路保护区距离,随着电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湖南已投产多条±500及±800千伏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压等级线路。根据《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9)的规定,《办法》第七条增加直流500千伏和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第十条增加直流500千伏和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距林木的安全距离。
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的规定、《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钓鱼、燃放烟花鞭炮或者放风筝、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的规定,《办法》第十六条增加了不得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完善纳入规划的电力设施站址和廊道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已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规划和计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得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内批准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明确林木紧急处理权限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可以先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对林木进行采伐的,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此外,《办法》第九条将“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兴建电力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改为“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适应上位法规定并促进公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将有关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主体明确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电力设施所有者”;《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完善了有关工程、建筑物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办法》第二十四条将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赔偿范围由“直接经济损失”改为“经济损失”,可更加合理公平保护各方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