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赵某为啥不能认定为从犯?”“赵某的行为是不是自首?”“庭审中公诉人引用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案例,被告方辩护律师不认可怎么办?”“审计报告不等同于鉴定意见。”4月17日,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已开庭审理的赵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围绕公诉人讯(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答辩能力、语言表达等现场评议。

赵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由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新文出庭公诉,副检察长刘曦带领6名检察官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检察官和王新文对整个庭审过程复盘评议,共同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这是2024年以来,新安县检察院探索实施“庭审旁听+复盘评议”制度提升公诉人业务能力的一个缩影。

“出庭支持公诉是展现检察机关形象的主要窗口,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为切实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我们探索实施的‘庭审旁听+复盘评议’制度,明确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不少于5个、业务部门主任不少于10个。庭审后一周内,就出庭公诉人在出庭准备、文书质量、形象仪表、讯(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答辩能力、语言表达、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评议,重点查找不足,由部门主任作为责任人进行督促改进。”新安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玉田说。

记者了解到,“庭审旁听+复盘评议”制度除在新安县检察院内部实施外,今年以来,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人士对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进行评议。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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