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人员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观目的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个人参与赌博是为了赚钱,那么这个人一般会被认定为参与赌博的人。
行为表现
是否直接参与了赌博活动,如投注、操控赌博器具或在赌场内表现出积极的参与态度。
是否具备获取赌资以及赢得利益的明确意图及相应的行动表现。
参与程度
参与赌博的频次。如果一个人频繁参与赌博,且每次下注金额较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参与赌博者。
在赌博活动中的角色,如是否为赌头、赌棍或赌场业主。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组织赌博并从中获利的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赌场业主是开设赌场的人。
社会影响
赌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例如是否涉及组织或招揽他人参与赌博,以及是否从中谋取利益。
赌博行为的严重程度,如赌资规模、参赌人数等。
其他因素
是否明知道别人在做赌博犯罪行为还给他们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和费用结算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