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添加以下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非食品原料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添加的物质
皮革水解物、溴酸钾、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富马酸二甲酯等被明确列为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吊白块、苏丹红、罂粟壳、孔雀石绿等被公布为非法添加物。
工业明胶、工业酒精、敌敌畏、毛发水、白块、苏丹红、王金黄、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富马酸二甲酯、地沟油、矿物油、酸性橙、甲醛、工业火碱等也被列为非法添加物。
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使用国家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出其规定的使用范围或限量。
未经评估的物质:
凡是未经评估的物质,不管有毒没毒,添加到食物中都是违法行为。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总结: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禁止添加的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经评估的物质以及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均属于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禁止使用上述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