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直接出口补贴

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目的是弥补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损失。

间接出口补贴

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出口补贴、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对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暂时免税或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免征出口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实行优惠汇率以及对企业开拓出口市场提供补贴等。

支付补贴

出口企业按一定额度得到补贴,补贴额度一般写入税收减免政策或直接发放给企业,补贴程度取决于企业出口的产品和出口的市场。

报销补贴

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出口补贴形式,企业出口后,由出口国际收汇局核实和登记出口外汇收入,申报企业获得的外汇奖励,并向企业报销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额度。

人民币补贴

政府把补贴申请款项列入企业出口收汇,补贴以人民币形式划入企业帐户,企业有权利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将其自由利用。

进口贴息

政府对进口产品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以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一定金额。

这些补贴方式旨在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和政策目标,可能会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